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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比其他任何法案更有资格被视为‘最高法

Posted: Sun Apr 20, 2025 6:30 am
by sakib45
因此,在R (HS2 Action Alliance Ltd) 诉交通大臣案中,诺伯格和曼斯的意见不仅为重塑国家和欧盟来源之间关系的系统打开了大门(当然是朝着越来越怀疑欧洲的方向),而且——这也许是最有趣的事实——构成了海峡对岸在仍然应用英国传统 肯尼亚电报号码数据 独特宪政的经典方案时普遍感到不安的附带现象。事实上,诺伊伯格和曼斯不仅理所当然地认为普通来源和宪法来源(“宪法文件”,见第 207 段)之间的区别,他们甚至假设存在脱离首要原则的“基本原则”。想想仅仅一个多世纪前,戴雪还可以自信地说“无论是《苏格兰联合法案》还是 1878 年的《牙医法案》律’”。

但此时,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问题就变成了:议会——正如我们所见,它可以通过确立内部来源优先而减损首要地位——反过来,它又能否通过自己的规定,授权欧洲来源减损这些“基本原则”? Neuberger 和 Mance 的论点总体上表明答案是否定的;由此,传统上所理解的议会主权原则不仅在事实上,而且在法律上也将被显著压缩。但仍然荒谬:一旦承认这种反限制——涉及显然尚未确定的“基本原则”——议会是否仍有可能“暂停”欧盟法律优先性的有效性?如果如上所述,构建这种减损的假设是为了平衡(传统上)普通来源和(传统上仍然)宪法来源之间缺乏区分制度的情况,那么一旦这种缺乏得到填补(至少通过反限制,因此至少就基本宪法原则而言),维持这种减损是否有意义?反限制理论最终允许宪法主权形式的重新扩展,而这并不会使议会主权形式实质上保持不变。我对可怜的戴西抱有充分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