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很少有提案像第 21 号法案《尊重国家世俗性的法案》一样引起如此大的争议。事实上,宗教和少数民族权利、民族主义、联邦主义和性别平等都是围绕该法律的辩论中的关键问题,该法律由中右翼联盟 魁北克未来党(CAQ) 移民、多元化和包容性部长西蒙·乔林·巴雷特 (Simon Jolin-Barrette) 于 2019 年春季起草,并将于 6 月底由国民议会 (NA) 投票表决。我将在这里概述该法律的一些重要特征并发表一些评论,以表明其对世俗主义的理解是如何具有误导性和歧视性的。如文
中所示,“世俗主义法案”的目的是通过应用四项原则重申国家世俗主义(laïcité):政教 克罗地亚电报号码数据 分离、国家在宗教问题上中立、所有公民平等(特别是男女平等)、良心和宗教自由(第1条)。其结果是禁止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佩戴宗教标志,特别是议会、政府和司法机构雇用的人员、具有“强制权力”的人员以及在学校、部门雇用的其他人员(第二章和附表二;第三章)。 实践中,“[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遮住面部,接受该机构工作人员服务的人员(…)在必要时必须遮住面部,以便核实身份或出于安全原因。不履行该义务的人员不得接受服务。但是,这些义务不适用于因健康、残疾、或因其职能或执行某些任务的要求而遮住面部的人员”(解释性说明)。此外,第21号法案还对1975年《魁北克人权与自由宪章》进行了修订:首先,在序言中,在宪章的初步条件中插入“鉴于魁北克民族认为国家世俗性具有根本重要性”(第17条);其次,在第 9.1 节中提到,在民主价值观、公共秩序和福祉中,国家世俗性是平衡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第 18 条)。 从联邦角度来看,该法律表明了1982 年《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第 33 条的“尽管条款”。